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县质监局从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细化车辆规范化运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成立了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了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派遣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是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台了《始兴县质监局派车管理办法》,严格了派车审批程序,做到用车先审批,车钥匙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用车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派车→用车登记→取钥匙用车→车辆回库→交钥匙登记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派车,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
三是加大了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查车辆去向,记录每次出车和回库时的里程数,对公务车辆的行驶情况、车辆具体位置及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全方位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车辆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下发的车辆管理要求,车辆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五定”管理。
五是严抓车辆燃油费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加油工作,采用“一卡”加油,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的成本支出。
六是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行车,做到行车“八不准”。
七是加强安全用车管理教育。坚持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平安驾驶意识。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第2篇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