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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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彩5篇
时间:2023-08-18 实用范文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彩5篇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第1篇

尊敬的业主:

您好!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燃禁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三、东明县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管理措施。

五、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第2篇

根据年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部署,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在城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20xx年x月x日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第3篇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20xx年x月x日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第4篇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12月20日起至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应急部门)。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xx年x月x日

关于小区禁止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第5篇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让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新源物业温馨提醒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将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严格遵守、相互提醒;

二、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主共同维护,新源物业再次呼吁:切勿随意燃放烟花,尽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和爆竹!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