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第1篇
一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经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二要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并结合预案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三要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处于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是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一支基本素质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可以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预警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中发挥辅助作用。
四要做好基层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乡村要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社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等)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要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和培训工作。干部职工要学习《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熟练掌握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做到依法应对。同时,要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四进五有”(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有机构、有预案、有队伍、有后勤保障、有科普宣教)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忧患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要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预警。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七要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理顺纵向、横向的对口关系,充实力量,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制度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全力做好信息收集准确,信息传递及时,隐患排查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应急管理制度第2篇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