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拉特蒙古是蒙古族的一支,是元朝覆灭之后,在蒙古内部崛起的一支部族。在历史上,卫拉特蒙古主要于明清两代活跃于我国西北的广大地区,对这一地区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今的卫拉特蒙古是一个跨境民族,在中国,分别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和甘肃等地,在国外,主要聚居于蒙古国、俄罗斯和美国等国家。
卫拉特蒙古服饰由于其部落历史发展的独特性而创造了富于自身特色的服装服饰,虽与其他蒙古部落的服饰一脉相承,却也特色鲜明。本文重点分析以“策格德克”“乌兰扎拉”为代表的卫拉特服饰文化中隐含的象征内涵。
一、制度的象征:卫拉特蒙古服装中的“策格德克”
穿衣自古有“规矩”。明代理学家吕柟就在《泾野子内篇》中写道:“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如制冠,则有冠的道理;制衣服,则有衣服的道理;制鞋履,则有鞋履的道理。人服此而思其礼,则邪僻之心无自而入。故曰:‘衣有深衣,其意深远;履有絇綦,以为行戒。’”不同的人“穿什么”和“怎么穿”,反映了特定文化模式对角色的社会规范;而不同角色通过“穿这样”和“这样穿”,实现自己的角色认同并进而实现文化认同。
卫拉特蒙古传统服饰中有一款名为“策格德克”的服装,指“女式无袖长衫,马甲裙”,“姑娘出嫁时穿着的无袖、有四片下摆的服装”。一般形制是衣长过膝、对襟、无扣袢、无领、无袖、左右侧缝开衩(有时不开衩)、后片中缝开叉约至腰部以下的长坎肩。这种款型在其他蒙古部落的传统服饰中很常见,在内蒙古亦称之为“奥吉”,即坎肩。结构简易、实用保暖的坎肩并不是蒙古人的独创,考察世界各地的民族传统服饰,可以看到很多类似的款型,而在中国,从唐宋时期流行半臂、背子等,直至现代的满族、维吾尔族等很多民族传统服饰中,各式坎肩仍颇为多见。
1.卫拉特蒙古传统服装“策格德克”
然而,“策格德克”在严格意义上已经超越了服装实用保暖的基本功能,穿与不穿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力制约,甚至本身已成为社会制度的象征之物。
1.关于“策格德克”的起源及其象征意义
关于“策格德克”的起源,民间流传着这样的传说:“在很久以前,女人并没有‘策格德克’这种服装。曾有一位富贵的大汗,他的夫人跟着别的男人私奔了。威震八方的大汗派人四处搜寻,最终找到并带回其夫人。大汗恼羞成怒,立即下令砍断夫人的双脚双手和头颅。但是大臣们深知汗王很爱这位夫人,因一时之气才下令用如此重刑,所以进言‘您的刑罚太重,我们不能同意’,并与大汗商议以另一种同等的惩罚来替代。那个办法就是给夫人穿上特意缝制的‘策格德克’。‘策格德克’没有袖子是象征夫人的‘双手被砍掉’,下摆两侧开衩是象征夫人的‘双脚被砍掉’,没有领子是象征夫人的‘头被砍掉’了。这样使她免受死刑,夫人从此忠于汗王,恪守妇道。在此之后,女人出嫁时必须穿上‘策格德克’对‘汗王、公婆’跪拜立誓。誓词就是自出嫁之日起心无他念、绝不逃跑,假如逃跑同此‘策格德克’无手、无脚、无头。”
后来,“策格德克”成为姑娘出嫁时必备的服装,不仅在《卫拉特法典》中有“策格德克”及其他相应物品由娘家根据身份等级进行陪嫁的明确规定条目,而且卫拉特蒙古民间也有“把女儿的头发分梳开来、把无袖的策格德克给她穿上,送给非亲非故的人”这样的俗语。还有“仅出嫁的媳妇穿着,男人和姑娘以及其他有儿女的妇女并不穿用”,且“婚后媳妇见公婆或公共场合必须穿着”的一系列习俗。类似的习俗在其他蒙古部落中也有。如内蒙古有“未婚姑娘忌讳穿坎肩,但必须系腰带;已婚妇人穿坎肩,不系腰带”的习俗。另外,“策格德克”并不是婚后随时穿着的服装,有一个约为三年的期限,之后媳妇去拜见公婆,公婆会特意宴请亲朋,允许她见面时可以不穿“策格德克”,并指送有牛犊的母牛等牲畜、物资,其意应为对媳妇恪守妇道、认真持家的一种奖赏。
2.《卫拉特法典》中有关“策格德克”的制度条文及其意义分析
《卫拉特法典》中涉及“策格德克”的制度共有三条。前文中提到过“策格德克”作为陪嫁物品之一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两条制度分别约束女人和男人的个体行为。其一是原法典第23条规定,给远行的使臣“没有子嗣的女人未提供食宿者,没收她的策格德克”;其二是原法典第八条规定,士兵(男人)“面对敌人……逃跑者,给穿上策格德克”。
第23条的规定可能包含以下几种含义:女人要穿策格德克迎接客人,“如果策格德克被没收就无法迎接客人或者不穿策格德克迎接客人,应该是非常丢脸和使人羞耻的事情”;“以没收制作精良的服装惩罚妇女,就如同没收男人的盔甲一样无疑对本人是极大的损失”;“‘策格德克’这种服装是女人‘为人妇’、成为家庭主妇、夫人等身份的重要象征性礼服”。
第8条的规定是一种“羞辱”性刑罚的律条。给士兵穿上专属女人的服装,作为对其临阵脱逃罪行的惩罚,这无疑是在众人面前侮辱他似女人、没有阳刚之气。蒙古俗语中有“受辱而死,不如一剑刺死”,其汉译相当于“士可杀不可辱”之意。这一律条从另一个侧面证实,“策格德克”是最能够代表和象征女人的专属服装。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得知穿“策格德克”是新娘的标志,是恪守妇道的宣誓,是专属女人的资产,是蒙古社会制度规范的象征体。
无独有偶,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已婚妇女有一种传统袍服,前襟开至腹部上沿后向右成直角转弯至右侧缝,并在此转弯的部分横向拼接约四指宽(根据具体情况宽度可调整)的装饰带。这个装饰带被称为“托西亚”,汉译是“腿绊”,意为“腿的羁绊”,有此装饰的袍服名为“托西亚特·太尔立克”。几乎没有实用功能的意义却装饰烦琐的“托西亚”,使妇人们的行动更加不便,实际上是象征着对已婚妇女的约束,暗示她不能摆脱自己的身份。
这不禁使人思考,为什么总是约束这些已婚妇女并且利用服饰作为象征体呢?根据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结婚的年龄小。《卫拉特法典》中规定“年满14岁的处女便可以结婚。虽未满这个年龄,亦不妨订立婚约”,“女子适宜的出嫁年龄为17岁至21岁”。其次,蒙古人有同姓不通婚的习俗,加之游牧生活的分散性特点,使得姑娘都是远嫁他乡,难得再与亲人团聚,因而婚后生活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她们选择逃离的原因。再次,服饰、布料等对于蒙古人来讲是珍贵的资产,传统的游牧生活并不适宜拥有很多的服装服饰,所以他们十分珍视服饰尤其礼服,并且有很多与服饰相关的禁忌习俗。现如今,卫拉特蒙古人中仍存在新人到家拜见长辈之时,长辈回赠绸缎等上好布料的风俗。综上所述,也许正是年轻的新娘难以适应婚后的生活而离家出逃事件频发,使得制度设计者以“策格德克”等女人专属之物、有形资产作为律法和民约的实物象征,以时刻提醒和约束她们的行为。
2.蒙古族传统袍服饰带“托西亚”
二、部族的象征:卫拉特蒙古帽饰中的“乌兰扎拉”
“乌兰扎拉”即红缨,卫拉特蒙古人自称为“乌兰扎拉特蒙古”,意为“红缨卫拉特”,并在多款帽冠上都坠饰红缨、红穗。例如新疆和内蒙古卫拉特蒙古男女的传统帽式中有名为“托儿楚克”的圆帽、名为“布奇勒齐”的女帽,以及青海卫拉特蒙古男女传统帽式中有名为“哈尔帮”“扎拉图·麻勒海”等的帽子,它们共同的特征均为在帽顶上装饰红色的缨穗。
关于红缨帽,在卫拉特蒙古英雄史诗《江格尔》中描绘过江格尔汗的夫人阿盖沙布都拉头戴有红缨子、名为“哈拉邦”的帽子。《安多政教史》中也记载了德都蒙古人的王公贵族均有戴传统红缨帽的习俗。甚至在民间流传的歌曲中还有“鲜艳的红缨子,别让它远离视线……宝贵的红缨子,别让它脱离帽顶”的歌词。可见,红缨子是卫拉特帽饰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元素。
卫拉特蒙古在帽冠上装饰红缨是起源于何时,又有什么象征意义呢?根据巴托尔乌巴什图们著《四卫拉特史》记载,自被命名为红缨卫拉特至今土卯年已382年,推算出的具体时间为1437年。其后,关于红缨卫拉特的相关记载见诸各类历史文献中。蒙古文《大黄册》中记载满都海“彻辰”汗曾规定卫拉特人带红缨的长度。清人祁韵士在《西陲要略》中记录西蒙古衣饰时也提到“冠无冬夏之别,但以毛质厚薄为差,自毡为里,外饰以皮,贵者饰以毡或染紫绿色。其顶高,其檐平,谓之‘哈尔邦’,略如内地暖帽,而缀缨止及其帽之半。妇人冠与男子同,带以丝为之,端垂流苏,其长委地”。
4.蒙古族传统帽式“托尔楚克”
5.蒙古族传统帽式“布奇勒齐”
另外,《卫拉特法典》第75条中还有一条关于帽缨的特别规定是“揪妇女帽子的缨子或发髻的人,罚牲畜九头”。青海的卫拉特蒙古部落中还有“如果本部落王爷去世,全部落之人都要把‘扎拉’卸下,以示哀悼,时间为一年”的规定。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红缨帽的象征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卫拉特蒙古部族的象征。至于为何选用了红缨子,有学者提出“是希望蒙古部落如火焰一般强盛、兴旺的象征。